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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色低碳智慧能源项目(一期)验收公示

时间:2026-05-22   访问量:205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需将《山东宝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色低碳智慧能源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山东宝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色低碳智慧能源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潍坊高新区珠光街以北、清池路(原名:高新一路以西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60522-20260618日(20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山东宝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色低碳智慧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0712日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审批,审批文号:潍环高审字[2024]0701号。本次验收项目于20240730日开工建设,20260220日竣工,20241221日进行环保设施竣工公示。公司于20260306日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将本次验收项目纳入了排污许可管理,登记编号:91370700MACY54B244001W,有效期限自20260306日至203103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等的规定,需对本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受企业委托,山东海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山东宝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色低碳智慧能源项目(一期)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20260521日,山东宝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山东宝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色低碳智慧能源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

验收结论:山东宝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色低碳智慧能源项目(一期)环保手续齐全,项目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废水和固体废物去向明确,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山东宝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色低碳智慧能源项目(一期)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可正式投入运行。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程晶晶

联系电话:18053675977


山东宝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60522

 

1、山东宝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色低碳智慧能源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表.pdf

2、宝通验收意见.pdf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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